清平縣,縣衙。
緋紅色的官袍在大堂內(nèi)如同一團(tuán)灼目的火。
林川坐在那張原本屬于周知縣的太師椅上,手扶驚堂木。
在他身后,王犟像尊鐵塔,按刀而立。
堂下,清平縣典史吳萬、豪紳吳誠、管家、高利貸商人唐達(dá),一個接一個被鐵鏈鎖著,跪得整整齊齊。
知縣周會來一溜小跑,官帽歪了都顧不上扶,進(jìn)堂就躬身到底。
“下官周會來,參見憲副大人!大人蒞臨清平,下官有失遠(yuǎn)迎,死罪,死罪!”
“周知縣,客套話免了。”
林川指了指側(cè)面的椅子,隨后眼神一厲,掃向堂下。
“本憲今日來,只為一件事,審永寧鄉(xiāng)徐秀才被逼自縊一案,卷宗拿來!”
大明朝的官場,有時候就像個巨大的劇場,你得在第一幕就壓住全場。
周會來抖了一下,朝旁邊那個面色如土的主簿使了個眼色:“趙主簿,耳聾了嗎?快去取卷宗!”
那趙主簿是趙舉人的族親,此刻膝蓋軟得跟面條似的。
他原本指望吳家退了婚,趙家能順勢撿個現(xiàn)成便宜,誰承想驚動了這位連知縣皮都敢剝的殺星,直接空降縣衙大堂。
片刻,卷宗攤開在案頭。
這種異地審案的戲碼,林川已經(jīng)整得輕車熟路。
掃了一眼卷宗,文字工整,仵作的尸檢記錄也在,結(jié)論清晰:徐聞,自縊,無外傷,無中毒,排除他殺。
周會來佝僂著腰,小心翼翼地觀察林川的臉色,干笑道:“憲副大人,您看,這徐秀才確實(shí)是自己想不開,掛了梁,下官查過了,既無他殺之嫌,亦無毒殺之癥,依法判處,下官不敢徇私啊!”
周知縣本就不善斷案,為了此案可謂翻爛了《大明律》,唯恐出了差錯。
林川合上卷宗。
“周知縣,你確實(shí)沒判錯,大明律上,死人分為故殺、斗殺、誤殺,徐聞自己踢了凳子,你判自尋短見,刑名上挑不出刺。”
周會來剛想松口氣,卻聽林川語氣一沉:
“但是,你是知縣,你是這一縣的父母!父母官,不僅要斷刑名,還要正禮教,洪武皇帝定下的天下,重禮教,重名節(jié),更重因果,你這判書上,只寫了死因,卻沒寫因何而死!”
“法者,天下之公器,情者,人心之根本,大明律例雖嚴(yán),卻從不是冰冷的刑具,更藏著儒家仁恕之道,刑以懲惡,仁以安民,法外有情,方為治世!”
林川猛地一拍驚堂木。
“嘭!”
吳老爺?shù)热藴喩硪徽稹?/p>
林川站起身,居高臨下地俯視著臺下的吳家父子。
“徐聞之父涉案,那是前塵往事,他已流放身故,罪不及子孫,徐聞仍是大明秀才,吳家,你們見徐家敗落,不恤舊情,公然毀婚,甚至在秀才門前辱其聲名,你們沒動刀,但你們那一張張嘴,就是那根勒死少年的麻繩!”
“林……林大人,冤枉啊!”
吳老爺哭嚎:“退婚雖是不對,可自殺是他自己性子烈,怎么能怪到咱們頭上?”
林川冷笑一聲。
在現(xiàn)代人眼里,這可能只是道德譴責(zé),但在洪武朝,這是殺人不見血!
他坐回位子,拿起朱筆,在紙上筆走龍蛇。
“本憲宣判!”
全場死寂,只有林川冷冽的聲音在堂內(nèi)回蕩:
“其一:維持自盡身故之定論,永寧鄉(xiāng)秀才徐聞確系自縊,吳家無親手殺人之實(shí),不合故殺、斗殺律條,吳家父子,不坐死刑,不入流放。”
吳誠和吳萬眼中閃過一絲死里逃生的喜悅。
此言一出,吳誠和吳萬眼中閃過一絲死里逃生的狂喜。
可林川的下半句話,直接把他們拽進(jìn)了冰窟窿:
“依《大明律戶律婚姻》:凡男女訂婚,報婚書、受聘財而輒悔者,笞五十!吳家趁徐家之危,落井下石,當(dāng)眾折辱士類,逼死人命,此等情節(jié),遠(yuǎn)超尋常悔婚!”
林川猛地一拍驚堂木,殺氣騰騰,開始口宣判詞:
“吳誠身為一家之主,仗勢凌人,本憲判杖七十!沒收吳家田產(chǎn)三十畝,罰銀三百兩!公示東昌府,以儆天下士紳!”
“罰款分作兩份,一半用于以秀才之禮厚葬徐聞,保全士子名節(jié);另一半,留予徐家仆人、丫鬟,作終身贍養(yǎng)之資!”
吳誠兩眼一翻,差點(diǎn)昏死過去。
那三十畝地和三百兩白銀對他而言并不多,但杖七十,可能隨時把自己給帶走!
林川轉(zhuǎn)頭看向周知縣,眼神銳利如刀:“清平縣知縣周會來,食君之祿,只斷刑名,不體民情,有失教化,本憲將行文布政使司,記入考績,令你今日起齋戒三日,親至徐聞墓前致祭,自省謝罪!”
周會來臉白得像張紙,去給一個自殺的秀才祭拜?這輩子自己在清平縣算是把老臉丟盡了。
“最后,出告示曉諭東昌全府,李善長案,罪在逆首,不連坐子孫!凡有趨炎附勢、欺凌落難官宦之后者,按察司必嚴(yán)懲不貸!”
大案結(jié)清。
“草民叩謝青天大老爺!”
岳沖和岳盈盈跪在階下,眼淚止不住地流。
他們與徐聞雖是主仆,卻是一起長大,勝過親人,自少爺死后,兄妹二人感覺天斗塌了,又被吳家欺辱,告狀無門。
沒想到,今日竟被林大人三言兩語的解決了,還給少爺正了名聲!
“青天大老爺之恩,草民沒齒難忘!”
岳沖重重跪下磕頭,激動的渾身發(fā)顫。
林川站起身,理了理身上的緋紅官服。
“別叫我青天。”
他邁步走下臺階,看著這一對苦命的兄妹:“本憲不是為了你們,也不是為了徐秀才,而是為了這大明律的臉面,是為了給這世間一個交代!”
林川始終覺得“青天”這個稱謂壓力太大,自己只是個拿著老朱工資的打工人,順便在這個爛透了的職場里,搞點(diǎn)自己認(rèn)為正確的操作。
既要守住《大明律》的底線,不讓這幫官吏覺得按察司可以隨意殺人;
又要狠狠地扇這幫勢利士紳一個耳光,讓老百姓覺得天還沒塌。
律法從來不是一味苛刑,德主刑輔、禮法合一,本就是中華法系的根脈!
昔年西漢董仲舒以《春秋》決獄,父為子隱、子為父隱,雖觸律條卻順人情,終得寬宥,便是法與仁并行的明證。
后世歷朝立法斷案,無不循此理:老弱廢疾可減等,親倫相隱不連坐,饑寒迫盜從輕發(fā)落,皆因法不外乎人情,律必本于仁愛。
只知條文不知人情,是酷吏;
只講人情不顧法度,是私枉。
此案,林川以律為基,以禮為綱,既守國法,又護(hù)公道,懲戒勢利,安撫民心,重情而不越法,以仁心行法,方讓百姓心服、四方歸正。